電子郵件信箱
amy215183@gmail.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三樓檔案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基本資格文件)
登記合格之E602011 冷凍空調工程業丙級或以上設立證明文件影本,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之不得參加投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等規定之 拒絕往來廠商。
(三)其他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
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檢附公職人員及關
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無,無須檢附。)
2.切結書1。
3.查詢保證金同意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前補正)。
4.投標標單及標價詳細表。
5.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
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限期內補正,如未補正,則依政府採
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
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
1.電子領、投標之截止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
2.電子開標時間判別方式為「延長後電子領、投標截止時間」或「招標公告開標時間」較晚者。
3.惟開標時間變更者可於決標公告更正之。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專用電話: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本案原訂113年10月1日上午10時開標,因山陀兒颱風順延至113年10月7日上午10時開標結果流標。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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