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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檔案室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決標日期超過113年1月1日,則履約期限為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資料,其營業項目與本採購履約標的相符者。
2. 截止投標期限前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無,無須檢附。)
2. 投標標單及標價明細表。
3. 押標金繳交證明(本案押標金新臺幣10萬元整) 。
4、切結書1。
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
6、委託代理授權書。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1. 廠商投標品項型錄。(請依招標規格明細表逐項標示以利審查,投標商品如無型錄者得免附型錄,如有符合採購契約要項第二十一點各款情形者,廠商得敘明理由,檢附規格、功能、效益及價格比較表,徵得機關書面同意後,以其他規格、功能及效益相同或較優者代之。)
2. 衛生福利部核可證(如無須核可則免附)、招標規格明細表應檢附文件。
附加說明
(郵寄者並附掛號回郵72元整)至本院總務室領,或專人辦公時間內至本院總務室領。郵寄者(另紙書寫)公司名稱、姓名、地址、電話及標的名稱置入信封內,並以掛號或限時掛號郵寄達本院總務室,違者概不受理。請註明領標單或以電子領標。
其他
截標或開標日之前一日或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上班之事宜,原訂截標或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個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原投標封不變。
備註:本案屬總價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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