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屆滿前,經雙方同意以換文方式,按原契約內容、條款、價金擴充一年,擴充期間111年10月1日至112年9月30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郵寄者並附掛號回郵72元整)至本院總務室領,或專人辦公時間內至本院總務室領。郵寄者(另紙書寫)公司名稱、姓名、地址、電話及標的名稱置入信封內,並以掛號或限時掛號郵寄達本院總務室,違者概不受理。請註明領標單或以電子領標。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3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
履約期限
自110年10月1日起至111年9月30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本標案相關行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中華民國合法立案之地區教學醫院以上並檢附衛生主管機關核發文件。
(二)截止投標期限前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醫師證書。2.專科醫師證照。
(五)投標標單。
*委託代理(代理出席)授權書。(本項授權書非負責人出席開標時,請代理人應於入場時向本機關提出)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專用電話: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郵寄或專人於辦公時間內至本院總務室。
其他
截標或開標日之前一日或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上班之事宜,原訂截標或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個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原投標封不變。
備註:本案屬總價決標。
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專用電話:(07)3368333轉3239
專用傳真:(07)3315313
地 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法務部調查局:
地址:23149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
電話:(02)0917-7777
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
專用電話:(07)2818888
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
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山區博愛路166號。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專用電話: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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