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rocheya@k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郵寄者並附掛號回郵72元整)至本院總務室領,或專人辦公時間內至本院總務室領。郵寄者(另紙書寫)公司名稱、姓名、地址、電話及標的名稱置入信封內,並以掛號或限時掛號郵寄達本院總務室,違者概不受理。請註明領標單或以電子領標。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檔案室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7日內報開工,45日曆天內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1.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或特許業登記證明。(非屬特許業者免附)
2.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3.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5.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廠商信用證明
6.其他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切結書1。
(3)投標標單及標價詳細表。
(4)電子領標憑證。
(5)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調整遙條款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郵寄或專人於辦公時間內至本院總務室或以電子領標
其他
截標或開標日之前一日或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上班之事宜,原訂截標或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個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原投標封不變。
備註:本案屬總價決標。
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政風室:專用電話:(07)7610532、傳真:(07)7134496、信箱:高雄市郵政30-90號信箱、地址:高雄市凱旋二路130號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政風室:電話:(07)7132352、傳真:(07)7260964、電子郵件:ethic990@kcg.gov.tw、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889號信箱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用電話:(07)3368333轉2238、傳真:(07)3315313、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五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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