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領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相關行業)。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1.專人購領:廠商派專人親至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總務室購領。2.郵遞購領:廠商以郵遞方式(並附回郵信封方式貼足郵票42元),投寄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總務室(信封請僅書寫本院地址、並註明購買標單。其它如公司名稱或姓名、地址電話及標的名稱請另紙書寫放置信封內),倘因延誤而逾時,應自行負責。3.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網站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投標截止日或開標當日如遇颱風或不能開標之情事則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
2.未盡事宜詳如投標須知。
檢舉電話及信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專用電話:(0七)七一三四000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八八九號信箱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專用電話:(0七)七六一0五三二
專用傳真:(0七)七一三四四九六。地 址:高雄市凱旋二路一三0號
申訴單位: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7)3368333-2238、傳真:(07)3315313。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5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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