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6816558@k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3高雄市美濃區合和里美中路246號
開標地點
高雄市美濃區衛生所(高雄市美濃區合和里美中路24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美濃區衛生所(843高雄市美濃區合和里美中路24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屬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並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依法登記開業並得執行業務之建築師。投標廠商應附具證明文件如下:
(1)具本國依法取得合格之建築師開業證書、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參與設計者,需曾參加內政部
營建署辦理之「公共建築物設置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勘驗人員培訓講習」,
並領有97.7.1以後結業證書者。(影本)
(2)最近ㄧ期或前ㄧ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廠商信用之證明或最近半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5)投標廠商切結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領標方式:(請擇一辦理)
(1)郵遞領標:廠商以郵遞方式(並附回郵信封方式貼足郵票300元),投寄高雄市美濃區合和里
美中路246號總務室(信封請僅書寫本機關地址、並註明標的名稱。其它如公司名稱或姓
名、地址電話及標的名稱請另紙書寫放置信封內),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倘因延誤而逾
時,應自行負責。
(2)電子領標: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網址http://web.pcc.gov.tw/)。
(3)專人洽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至本所2樓總務室洽領,高雄市美濃區合和里美中路246
號(請事先預約07-6812064#28)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
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機關通知期限10分鐘內辦理者,視同放棄。
3、得標廠商須於接獲機關通知次日起7日內(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 製作契約書並完成用印後送
回機關;其製作費用由廠商負擔。
4、本須知條文中有關期限之規定,如無特別說明者,均以日曆天核算之。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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