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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3高雄市美濃區合和里美中路24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3高雄市美濃區合和里美中路24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檢附文件:
■土木包工業。
■丙等以上營造業。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應為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其他:營造業公會會員證、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
(三)另應檢附下列證件資料:
■投標廠商聲明書。
■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
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標單(含總表、詳細明細表及單價分析表)。
■廠商責任切結書(切結書1、2)。
■廠商履行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切結書5)。
■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附加說明
1、領標方式:(請擇一辦理)
(1)郵遞領標:廠商以郵遞方式(並附回郵信封方式貼足郵票150元),投寄高雄市美濃區合和里美中路246號總務室(信封請僅書寫本機闡地址、並註明標的名稱。其它如公司名稱或姓名、地址電話及標的名稱請另紙書寫放置信封內)。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倘因延誤而逾時,應自行負責。
(2)電子領標: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網址http://eb.pcc.gov.tw/)。
(3)專人洽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至本所2樓總務室洽領,高雄市美濃區合和里美中路246號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機關通知期限10分鐘內辦理者,視同放棄。
3、得標廠商須於接獲機關通知次7日內(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製作契約書;其製作費用由廠商負擔。
4、本須知條文中有關期限之規定,如無特別說明者,均以日曆天核算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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