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苓雅區凱旋二路132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苓雅區凱旋二路13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019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號或高雄郵局第483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2)領有藥商許可執照之中藥製造業或中藥販賣業販賣GMP之藥品者(以上均附GMP合格證明書)。
(3)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中藥製造業)。
(4)進口藥品在台設有全權代理、經銷商者須繳納代理授權證明文件 (中藥販賣業)。
(5)藥品代理商或藥品製造商授權之經銷商及中藥販賣業,須持有原廠授權至少截至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之授權書或委託書,及原廠GMP證明。
(6)投標項次之藥品許可證(辦理展延者應附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證明文件)。
(7)投標廠商須檢附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28日公告之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中藥製劑規格及檢驗項目及以HPLC定量二種以上指標成分檢驗報告。
(8)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9)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10)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內容。
附加說明
一、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交貨日期由5工作天改為10工作天。
二、契約第十四條:遲延履約原為逾期1日即開始計罰,修改為累計5點後開始計罰,計罰基準為該筆訂單金額。
(一)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工作天數,逾期10工作日計1點,累計滿5點依該筆訂單總額1‰計算逾期違約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