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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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801 高雄市 前金區 中華三路68號1-4樓部份樓層(新盛街入口)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廠商履約品質表現符合機關需求或契約期滿而機關尚未覓得接辦廠商時,機關得保留洽得標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經雙方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之規定再續約1年,增購金額為原契約決標金額,得以換文方式辦理,期間為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開標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華三路68號4樓會議室(新盛街入口)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寄達高雄郵局第483號信箱(郵戳為憑),或由專人送達本院三樓總務室收發人員收執。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不適用)。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可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搜尋: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廠商必要之營業項目如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5)醫療器材販賣業許可執照影本。
(6)投標標的物規格(仿單)影本。
(7)製造廠衛生福利部認可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
(8)製造廠符合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GMP或QSD之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標案不提供現場領標。
二、本採購1次投標分段開標。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標案不提供現場領標。
二、本採購1次投標分段開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