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立中醫醫院 |
|---|---|
| 機關代碼 | 3.97.14.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 健康及社會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97.14.3 |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立中醫醫院 |
| 機關地址 | 801高雄市 前金區 中華三路68號1-4樓部份樓層(新盛街入口) |
| 聯絡人 | 吳宜澤 |
| 聯絡電話 | (07) 2163186 #303 |
| 傳真號碼 | (07) 2166086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公告更正序號 | 01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06/11/16 15:00 |
| 原公告日期 | 106/11/08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高雄市-前金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18427365 |
| 廠商名稱 | 聯興醫事檢驗所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其他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801 高雄市 前金區 新盛一街47號1-2樓 |
| 廠商電話 | (07) 2852352 |
| 決標金額 | 420,0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7/11/01 - 107/12/31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107年度委託臨床檢驗服務案採購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聯興醫事檢驗所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420,000元 |
| 底價金額 | 420,0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420,00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6/11/16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6/11/21 |
| 契約編號 | KMCMH10702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420,000元 |
|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 是 |
| 估算方式 | 採購金額及決標金額等皆為預估值,係依據廠商接受院方委託收件之檢驗項目及數量,完成檢驗標的,向主管機關申請費用,該所得費用係依院方及廠商雙方決標比例核算。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勞務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97.14.3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高雄市立中醫醫院 |
| 附加說明 | 一、 本案開標前已先簽文奉准,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倘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二、 承上,本案改採議價或比價後,其底價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4項規定於進行比價或議價前定之。復依同條第3項規定:「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爰本案如公告結果,僅1家廠商投標且當場改採議價者,原於開標前已核定之底價,應依上開規定先參考該廠商之報價檢討訂定底價。為利議價程序接續進行,擬請鈞長一併核准授權主持決標人員於改採議價時擔任底價之核定人,檢討原核定底價是否需調整及其調整金額,以利當場辦理議價作業。 三、本案開標後僅有1家投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議價,並參考廠商投標價錢後,由主持人重新訂定底價,重新訂定之底價同廠商投標之標價,決標予廠商,未經減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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