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華三路68號1-4樓部份樓層(新盛街入口)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華三路68號1-4樓部份樓層(新盛街入口)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寄達高雄郵局第483號信箱(郵戳為憑),或由專人送達本院三樓總務室收發人員收執。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7年3月14日至107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不適用)。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可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搜尋: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廠商必要之營業項目如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2)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公會會員證影本。
(4)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標案不提供現場領標。
二、本採購1次投標分段開標:
(1)第一階段:開廠商資格及藥材規格標:107年3月14日(星期三)上午10時00分。
(2)第二階段:開價格標:107年3月14日(星期三)上午11時00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