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ei06024@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或達契約價金上限時,若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得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覈實付款,免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次數最高以1次為限,1次最多2年。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9,473,44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976號4樓總務室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976號4樓第一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2/1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976號4樓總務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不須經列管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5.藥商許可執照或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藥品或醫療器材製造業或販賣業;依法無需者免付)
6.規格型錄或仿單或產品說明書等機關足堪認定之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其他:附加說明
受理廠商檢舉之電話、傳真及信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2,64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