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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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在或達契約價金上限時,若廠商履約情形良好,經雙方同意,得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核實付款,向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免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次數最高1次,1次以3個月為限,金額以新台幣1,315,000元為限。後續擴充金額,若未獲高雄市議會審議通過者,機關並得終止;若經高雄市議會審議經部分刪減者,則以高雄市議會審議通過之金額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976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8/1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976號總務室
履約期限
自110年07月01日起至112年06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與本標案相關行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投標廠商資格及規格審查表
5.投標項次產品手冊。
6.衛福部核發之特殊營養食品許可函(證)影本。所有投標產品必須於衛福部登記為病人用特殊營養食品。
其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高雄巿政府衛生局電話:07-7128962信箱:高雄巿郵政889號信箱
◎高雄巿立聯合醫院電話:07-5546202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
若為中北部廠商,尤其是雙北地區的,來本院參加開標,請廠商提出3天內的抗原快篩證明,若有PCR證明最好,本院有自費快篩服務,可打2999與社區預約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