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0911183406@gmail.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976號四樓政風室或高雄瑞豐郵局第5號信箱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976號四樓政風室或高雄瑞豐郵局第5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領有與本項照顧服務員或人力派遣服務性質相關,依法登記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
2.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具至少一年地區醫院以上病房之服務經驗證明
5.照顧服務員資格與規範:具照服員訓練證書或丙級證照。(至少15名)
附加說明
受理廠商檢舉之電話、傳真及信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履約期限:倘無法於107年1月1日前決標,則自決標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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