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1981117@yahoo.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976號4樓政風室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976號4樓第一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1/0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976號4樓政風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電腦及液晶顯示器(螢幕)須符合CE(歐洲電磁兼容認證)及FCC(北美洲電磁兼容認證)及BSMI(中華民國電磁兼容認證)三種安全認證文件。
(五)電腦及液晶顯示器(螢幕)有效期限內之環保標章證明文件。
(六)投標標的之規格型錄或仿單或產品說明書等足堪機關認定者。
其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受理廠商檢舉之電話、傳真及信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二)本案開發「採購e指通」APP,請多加下載利用。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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