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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或預算用罄,若廠商履約情形良好,經雙方同意,得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實付款,向得標廠商辦理續約,免再召開議價會議。續約次數最高以1次為限,1次1年,後續擴充金額以新台幣4,586,000元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976號政風室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976號四樓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976號政風室
履約期限
自106年01月0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洗衣廠之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明。
5.其他相關文件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標單購買時間自105年10月07日起至105年10月17日止。投標文件應於105年10月17日下午17時3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高雄郵政第68-5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立聯合醫院政風室簽收(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976號),逾時無效。
【標單工本費】無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與地點】
投標文件應於105年10月17日下午17時3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高雄郵政第68-5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立聯合醫院政風室簽收(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976號),逾時無效。
【開標地點】:本院四樓第一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0元整。
【其他】:投標廠商以郵遞方式購買或投遞標單者,請注意郵遞時效。
【檢舉不法電話及信箱】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電話:(07)3368333轉2238;傳真:(07)3315313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5樓。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高雄巿政府衛生局電話:07-7128962信箱:高雄巿郵政889號信箱
◎高雄巿立聯合醫院電話:07-5546202 信箱:高雄巿郵政68-5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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