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或預算用罄,若廠商履約情形良好,經雙方同意,得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實付款,向得標廠商辦理續約並製作契約書,免再召開議價會議。續約次數最高以1次為限,1次2年,後續擴充金額以新台幣4,591,828元為限。後續擴充金額,若未獲高雄市議會審議通過者,機關並得終止;若經高雄市議會審議經部分刪減者,機關得終止契約或變更數量,廠商不得異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976號4樓政風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976號四樓政風室或高雄郵政第68-5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106年01月0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二)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西藥販賣業或西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及藥師(生)執業執照影本。
(五)投標項次之藥品許可證影本。
(六)須檢附PIC/S GMP藥廠證明文件。
(七)進口藥品,在台設有全權代理經銷商者,須繳代理授權證明文件。
(八)藥品代理商或藥品製造廠商授權之經銷商及西藥販賣業,須持有原廠商授權至少截至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之授權書或委託書。
附加說明
受理廠商檢舉之電話、傳真及信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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