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0918816811@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履約標的,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為1年,擴充金額為新台幣926,475元,得以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4號2樓總務室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達預算上限即終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需符合消防法第8條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工作之消防設備師(士)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專業檢修機構;另依「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消防設備師(士),自取得證書日起每三年應接受講習一次或取得累計積分達一百六十分以上之訓練證明文件。(若有異動,則須重新檢附資料送交
附加說明
***為配合政策,本案招標文件採.odt .ods .odg檔製作,為避免檔案顯示不完全影響廠商權益,請領標投標廠商以「LibreOffice」程式開啟招標文件。
***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開標時間另行通知。
政風單位檢舉專用電話及信箱:
1.高雄巿政府政風處:專用電話:07-3313670、3313644,傳真號碼:07- 3313655。專用信箱:高雄巿郵政2299號信箱。
2.高雄巿政府衛生局政風室:專用電話:07-7132352專用信箱:高雄巿郵政889號信箱。
3.高雄市立民生醫院政風室:專用電話:07-7619211。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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