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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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4號2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4號2樓總務室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檢附。】
2. 廠商納稅證明
3. 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及投標廠商投標品項審查表
4.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
6. 押標金繳納每一項次新臺幣5,000元(支票或匯款證明)
7. 藥商許可執照 (藥品或醫療器材製造業或販賣業,依法無需者免附)
8. 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不須經列管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9. 規格型錄或仿單或產品說明書等機關足堪認定之文件
10.中央健康保險署有效的核價證明(檢附『健保特殊材料品項查詢資料』或『健保局同意給付函影本』) ,非健保給付品項,須檢附健保署公告之『健保尚未納入給付特材品項表』或相關證明
11.委託代理授權書(開標當日帶至現場即可)
12.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13.退還押標金保證金申請書
14.同等品比較表(如為同等品須填寫本表附入審查)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文件請以螢光筆標明各品項之廠牌、型號、原產地國等,以利審查。
附加說明
1.高雄巿政府政風處:
專用電話:07-3313670、3313644,傳真號碼:07-3313655
專用信箱:高雄巿郵政2299號信箱
2.高雄巿政府衛生局政風室:專用電話:07-7132352
專用信箱:高雄巿郵政889號信箱
3.高雄市立民生醫院政風室:專用電話:07-7619211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