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1051223@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4號2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4號2樓總務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押標金每項次新臺幣5,000元(支票或匯款憑證)
(五)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正本
(六)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正本
(七)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八)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
(九)規格型錄或仿單或產品說明書等機關足堪認定之文件
(十)中央健康保險署有效的核價證明
(檢附『健保特殊材料品項查詢資料』或『健保 局同意給付函影本』)
(非健保給付品項,須檢附健保署公告之『健保尚未納入給付特材品項表』或相關證明。)
※前述文件請以螢光筆標明各品項之廠牌、型號、原產地國等,以利審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高雄巿政府政風處:
專用電話:07-3313670、3313644,傳真號碼:07-3313655
專用信箱:高雄巿郵政2299號信箱。
2.高雄巿政府衛生局政風室:專用電話:07-7132352
專用信箱:高雄巿郵政889號信箱。
3.高雄市立民生醫院政風室:專用電話:07-7619211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