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anto1070617@yahoo.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4號2F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院提供電子標單,請攜帶隨身碟至本院領取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4號2F圖書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3/1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4號2F總務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90個日曆天內完成安裝交貨,詳如契約書第七條履約期限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販賣業藥商許可證。
5、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
6、標價清單
7、醫療器材許可證+中文仿單(若非醫療器材免附,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X光機)。
8、儀器規格型錄正本或影本(X光機)。
9、規格型錄正本或影本(聽力檢查室)
10、結構外、內牆+視窗(檢附證明) (詳如聽力檢查室需求規格)
11、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政風單位檢舉專用電話及信箱:
1.高雄巿政府政風處:
專用電話:07-3313670、3313644,傳真號碼:07-3313655。專用信箱:高雄巿郵政2299號信箱。
2.高雄巿政府衛生局政風室:專用電話:07-7132352
專用信箱:高雄巿郵政889號信箱。
3.高雄市立民生醫院政風室:專用電話:07-761921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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