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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提供電子檔,請自行攜帶隨身碟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4號2樓圖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4號2樓總務室
廠商資格摘要
(1)營造業登記證。(如屬其他許可業請另行註明,非屬許可業免附;應經相關主管機關核准或完成登記始得營業之行業,為許可業)。
(2)室內裝修業須附有效期限內室內裝修業登記證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完成登記之室內裝修業或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等相關合法廠商,請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1)營造業登記證。(如屬其他許可業請另行註明,非屬許可業免附;應經相關主管機關核准或完成登記始得營業之行業,為許可業)。
(2)室內裝修業須附有效期限內室內裝修業登記證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聲明書。
4.代理授權書。
5.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已充份瞭解相關之法令切結書
6.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7.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丙等以上營造業、室內裝修業)。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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