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7240918@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4號2樓總務室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4號2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4號2樓總務室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
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
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
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檢附承作3年(含)以上之經驗或契約等相關證明。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
本為原則。
附加說明
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1)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02)29171111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2)高雄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7)2818888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26號
(3)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聯絡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中油大樓)
(4)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聯絡電話:(07)3368333轉2255,傳真:(07)3315313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5)政風單位檢舉專用電話及信箱:
1.高雄巿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專用電話:07-3313670、3313644,傳真號碼:07-3313655
專用信箱:高雄巿郵政2299號信箱。
2.高雄巿政府衛生局政風室:專用電話:07-713235
專用信箱:高雄巿郵政889號信箱。
3.高雄市立民生醫院政風室:專用電話:07-761921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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