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ane0522@k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4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8/1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4號
履約期限
履約期間自決標日起1年,若金額用罄即終止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濟部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經政府機構核准立案之看護人力派遣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業經主管機關廢止,請勿置放,本項可至主管機關網站下載)。
2. 廠商納稅證明資料: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具有承作地區醫院〈含〉以上病人服務照護業務實際經驗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服務建議書(1份)製作請參考本須知第64、65點。
附加說明
(1)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02)29171111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2)高雄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7)2818888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26號
(3)中央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中油大樓)
(4)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
(07)3368333轉2255,傳真:(07)3315313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5)政風單位檢舉專用電話及信箱:
1.高雄巿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專用電話:07-3313670、3313644,傳真號碼:07-3313655
專用信箱:高雄巿郵政2299號信箱。
2.高雄巿政府衛生局政風室:專用電話:07-7132352
專用信箱:高雄巿郵政889號信箱。
3.高雄市立民生醫院政風室:專用電話:07-761921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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