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lueslen@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如本案得標廠商執行履約維護表現良好,機關得依據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依下列方式洽廠商辦理後續擴充:
1.於新年度辦理換文續約。
2.於新年度辦理議價續約。
3.於履約期間辦理契約變更新增工項議價。
(因公告字數限制,詳如附加說明及招標文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4樓開標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採購秩序(詳投標須知一般補充規定)。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採購秩序(詳投標須知一般補充規定)。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2樓採購股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如下:廠商營業登記項目有「機械安裝業E604010」、「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JA0201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或與靶場零件、設備相關之製造、販售、維修等業者。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如本案得標廠商執行履約維護表現良好,機關得依據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依下列方式洽廠商辦理後續擴充:
1.於新年度辦理換文續約:
如於新年度經機關評估,原契約內容、項目、履約條件除招標文件-「後續擴充換約內容對照表」所列必要變更項目以外,無其他「重大改變」之調整必要者,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洽原廠商辦理續約,得於原有標案之採購金額(詳招標公告)額度內,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2次,每次1年,合計共2年。「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決標當下之履約條件及決標金額為準。所稱「重大改變」,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10700047490號函釋規定,由招標機關依是否影響廠商原投標意願之原則判斷之,非屬重大改變者,得視同依原招標條件辦理續約。
2.於新年度辦理議價續約:
如於新年度經機關評估,原契約項目有「增減項目」或「重新議定」之必要,或有上開「後續擴充換約內容對照表」所列事項以外之重大改變者,得於原有標案之採購金額(詳招標公告)額度內,以議價方式辦理後續擴充2次,每次1年,合計共2年。
3.於履約期間辦理契約變更新增工項議價:
如於年度維護期間(含各後續擴充案),經機關評估有「增減項目」或辦理「新增工項」之必要,得於該年度預算金額額度內洽廠商辦理新增工項之議價,年度內不受後續擴充次數之限制,但後續新年度如有續約之需求時,須依上開第2項方式辦理議價續約。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審查原則詳如「招標文件-投標須知一般補充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領標憑據書面資料。
5.其他應附證件或特定資格文件(廠商招標階段未提出者不影響得標資格,惟至遲應於決標日起3日內完成補件,逾期者依契約逾期違約金規定計罰)
(1)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切結書。
(2)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
三、附加說明 :
(一)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二)押標金以現金當場繳納者不予受理。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局請求釋疑。
(四)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五)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標示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
(六)「截止投標日(時間)」及「開標時間」,倘因颱風等天然災害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截止投標日(時間)」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同時段;除機關另有約定或通知者外,「開標時間」順延至實際投標截止日之次一辦公日同時段,原則不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局採購單位確認。
(七)餘詳招標文件。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後勤科)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