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方式
未記載
電子郵件信箱
YAP88325@KMPH.GOV.TW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有效納稅證明文件。
(三) 廚師至少須有1位具有中餐丙級以上證照。
(四)投保產品責任險。
(1)保險期限需至少涵蓋:111年01月01日0時起至111年12月31日24時止。
(2)每一個人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至少新臺幣一百萬元整。
(3)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至少新臺幣四百萬元整。
(4)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險金額:至少新臺幣一千萬元整。
(五)餐盒容器之外觀應印製廠商名稱或其他可供辨識廠商之商標、符號,且須有環保標章及油墨合格認證標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名單展期手續
本案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為一年(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合格廠商建立後,期間不再公告辦理審查,惟仍定期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本局定於該年度4、8月底審核後續申請加入之廠商資格,經本局資格審查合格者,同受本局平等受邀之機會。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111年便當餐盒採購案
附加說明
(一)機關採購便當餐盒,公告金額十分之ㄧ以下者(新台幣10萬元以下),由機關依合格廠商名單,採依序(資格審查順序)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以固定金額,逕行採購為原則;公告金額十分之ㄧ以上者,依政府採購法細則第21條第二項第一款,個別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局請求釋疑。
(三)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四)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標示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及負責人。
(五)截止收件日倘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局不另行通知。
(六)本案於截止投標後,如投標家數達6家,由本案需求單位(本局秘書室)逕行辦理資格審查,審查結果合格廠商達6家以上,依法辦理合格廠商公告。
(七)廠商資格審查文件如有不合格(缺漏),得經機關通知後限期補正資料,經審查合格後始認定為合格廠商。
(八)本案附件為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請自行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下載支援ODF文件格式軟體工具。
(九)餘詳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檢舉電話:0800-025-025
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