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o0903@kmp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2樓後勤科採購股
開標地點
本局4樓開標室(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政風室(80147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10樓)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成品製作。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有效證明。如會員證;會員證或其他證明資料上,應書明“有效期”,無“有效期”者廠商應另提供其他“有效期”證明文件,若無法證明“有效期”者則視為不合格。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一)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二)押標金以現金當場繳納者不予受理。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局請求釋疑。
(四)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五)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標示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
(六)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倘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局不另行通知。
(七)餘詳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如無請求釋疑,以招標公告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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