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ang33@kmph.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10樓政風室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列有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為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業者。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須於投標時檢附以下至少1名技術人員認證書及其任職於投標廠商之證明(如勞保卡):
(1)Fortinet CNSP(Fortinet Certified Network Security Professional)認證1名(含該認證等級及以上)之專業工程師。
(2)CISCO CCNP(Cisco Certified Network Professional)認證1名(含該認證等級及以上)之專業工程師。
(四)需具備與本案維護標的類似之工作經驗【需檢附相關之契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局請求釋疑。
(二)押標金繳納期限: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以現金當場繳納者不予受理。
(三)標價若超出預算金額,即為不合格標,不予參加減價。
(四)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書明標的名稱、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
(五)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倘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局不另行通知。
(六)餘詳招標文件。
(七)申訴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7-3368333轉2238;傳真:07-3315313;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八)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九)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資訊室 張傑巡官 電話:07-2722517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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