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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12@kmph.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於106年12月31日前,金額為新台幣150萬元內辦理後續擴充增購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3樓大禮堂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10樓政風室
履約期限
套量日程表最後1日之次日起150日曆天內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營業事業資料(所營事業代碼):C306010成衣業、C307010服飾品製造業,或與本案相關之行業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廠商出具之證明於開標當日應為有效,如該證明無顯示有效期限或供機關審定之書面佐證資料,即為該項不合格)。
*如台灣區製衣工業同業公會等,或其他與本案有關之相關公會。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一)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二)押標金以現金當場繳納者不予受理。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局請求釋疑。
(四)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五)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標示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
(六)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倘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局不另行通知。
(七)餘詳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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