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C-001-3s 已決標公告

105年錄影監視系統維運案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決標日:105/11/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登豐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84,600
原始預算
$ 1,500,000
底價金額
$ 1,485,000
決標折數
99.9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代碼 3.97.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奕延
聯絡電話 (07)2827056
機關代碼 3.97.13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
聯絡人 陳奕延
聯絡電話 (07)2827056
傳真號碼 (07)2211302
電子郵件信箱 chris@kmp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本局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辦理後續增購之權利;原有項目之增購,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新增項目之增購,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以議價方式辦理。(下列期間、金額及數量可單選或複選) ■a.期間至106年5月31日止。 ■b.金額擴充後本契約執行金額上限至165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1/29
原公告日 105/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2樓後勤科採購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2/05 17:30
開標時間 105/12/06 15:30
開標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5,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10樓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期限至106年3月31日止(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應檢附之文件如下: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押標金應繳納憑據(受款人應填寫抬頭「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 **因欄位字數有限,續接附加說明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本項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列有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其中1項代碼(含有下列其中1項代碼即符合資格): ■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 ■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E601020 (電器安裝業) ■E603090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F113020 (電器批發業) ■J502020 (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業) ■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E601010 (電器承裝業) ■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業者。 ■5.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6.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會員證或其他證明資料上,應有“有效期”,無“有效期”者廠商應另提供其他“有效期”證明文件,若無法證明“有效期”者則視為不合格)。 ■7.查詢押標金及保證金同意書。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應檢附之文件如下: ■8.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9.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文件)。 附加說明 : (一)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二)押標金以現金當場繳納者不予受理。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局請求釋疑。 (四)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五)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標示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 (六)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倘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局不另行通知。 (七)餘詳招標文件。 (八)本案執行金額至預算金額上限150萬元整(詳本案契約)。 (九)本案前於105年3月29日、4月19日、5月31日、6月14日、7月26日及8月10日辦理6次招標均流標,本次修正部分功能規格需求(減少工項)後重新辦理招標。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電話:07-2211806,傳真:07-2151947,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10樓。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5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奕延
聯絡電話
(07)2827056
機關代碼
3.97.13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
聯絡人
陳奕延
聯絡電話
(07)2827056
傳真號碼
(07)2211302
電子郵件信箱
chris@kmp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本局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辦理後續增購之權利;原有項目之增購,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新增項目之增購,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以議價方式辦理。(下列期間、金額及數量可單選或複選) ■a.期間至106年5月31日止。 ■b.金額擴充後本契約執行金額上限至165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1/29
原公告日
105/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2樓後勤科採購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2/05 17:30
開標時間
105/12/06 15:30
開標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5,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10樓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期限至106年3月31日止(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應檢附之文件如下: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押標金應繳納憑據(受款人應填寫抬頭「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 **因欄位字數有限,續接附加說明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本項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列有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其中1項代碼(含有下列其中1項代碼即符合資格): ■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 ■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E601020 (電器安裝業) ■E603090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F113020 (電器批發業) ■J502020 (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業) ■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E601010 (電器承裝業) ■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業者。 ■5.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6.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會員證或其他證明資料上,應有“有效期”,無“有效期”者廠商應另提供其他“有效期”證明文件,若無法證明“有效期”者則視為不合格)。 ■7.查詢押標金及保證金同意書。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應檢附之文件如下: ■8.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9.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文件)。 附加說明 : (一)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二)押標金以現金當場繳納者不予受理。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局請求釋疑。 (四)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五)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標示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 (六)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倘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局不另行通知。 (七)餘詳招標文件。 (八)本案執行金額至預算金額上限150萬元整(詳本案契約)。 (九)本案前於105年3月29日、4月19日、5月31日、6月14日、7月26日及8月10日辦理6次招標均流標,本次修正部分功能規格需求(減少工項)後重新辦理招標。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電話:07-2211806,傳真:07-2151947,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10樓。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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