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10樓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neamenlin@kmph.gov.tw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2/18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2/19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9樓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50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10樓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須有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未受停業處分者之業者。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議價、比價及訂約等作業,應由負責人攜帶「公司章及負責人章」,或被授權人員攜帶「出席代表授權書及授權印章」到場。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毋須另為通知。
(工程會96年11月19日工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函參照。)
(三)投標廠商檢附之「電子憑據」經向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投標系統檢核,經機關人員審查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
(1)「電子憑據序號」與他投標廠商重複,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等規定,通知廠商現場提出說明,無法說明由正當管道取得者。
(2)廠商所附之憑據非本案或未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等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於30分鐘內仍無法提供本案領標憑據者。
(四)本案為第二次及以後之公告,投標廠商應重新領標並檢附該次領標之電子憑據。
(五)本案規格技術聯絡人 陳德榮 07-2016559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通信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2-04T00:48:23+08:00
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10樓
電子郵件信箱
neamenlin@kmph.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10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須有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未受停業處分者之業者。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議價、比價及訂約等作業,應由負責人攜帶「公司章及負責人章」,或被授權人員攜帶「出席代表授權書及授權印章」到場。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毋須另為通知。 (工程會96年11月19日工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函參照。) (三)投標廠商檢附之「電子憑據」經向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投標系統檢核,經機關人員審查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 (1)「電子憑據序號」與他投標廠商重複,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等規定,通知廠商現場提出說明,無法說明由正當管道取得者。 (2)廠商所附之憑據非本案或未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等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於30分鐘內仍無法提供本案領標憑據者。 (四)本案為第二次及以後之公告,投標廠商應重新領標並檢附該次領標之電子憑據。 (五)本案規格技術聯絡人 陳德榮 07-2016559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通信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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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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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攜式數位綜合測試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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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82-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工業程序控制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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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cc-api.openfun.app/api/listbyunit?unit_id=3.97.1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