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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隊得視實際需要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至本採購案公告之採購金額。其原有項目部分,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價金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新增項目部分,採議價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6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6號1樓行政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四)丙等以上營造業或營業項目與本案標的相關之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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