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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至105年12月31日止,本案後續擴充後之總金額上限至80萬元整。
補助機關
A.27.3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9高雄市湖內區中山路一段29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9高雄市湖內區中山路一段29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營業項目須列有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為(含下列其中1項代碼即符合資格):
■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
■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E601020 (電器安裝業);
■E603090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F113020 (電器批發業);
■J502020 (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業);
■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E601010 (電器承裝業);
■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業者。
(二)其餘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路、電話:07-3373660、傳真:07-331365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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