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L10507-01 已決標公告

105年度大寮區重要道路路口監視器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客戶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812,254
原始預算
$ 2,998,948
底價金額
$ 2,876,000
決標折數
97.7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
機關代碼 3.97.13.3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敏雄
聯絡電話 (07)6431443
機關代碼 3.97.13.33
單位名稱 行政組
機關地址 832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北路201號
聯絡人 羅敏雄
聯絡電話 (07)6431443
傳真號碼 (07)6411914
電子郵件信箱 t590811@kmp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其理由為: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本分局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增購之權利,期間至106年12月31日止,其金額上限至採購金額(新台幣600萬元)。原有項目之增購,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新增項目之增購,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以議價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9/20 17:00
開標時間 105/09/21 10:00
開標地點 832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北路20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49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2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北路20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9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押標金應繳納憑據(受款人應填寫抬頭「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營業項目須列有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為(含下列其中1項代碼即符合資格): 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 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E601020 (電器安裝業); E603090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F113020 (電器批發業); J502020 (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業); 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E601010 (電器承裝業); 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業者。 5.廠商納稅之證明。 6.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會員證或其他證明資料上,應有“有效期”,無“有效期”者廠商應另提供其他“有效期”證明文件,若無法證明“有效期”者則視為不合格)。 7.查詢押標金及保證金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應檢附之文件如下: 8.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9.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13.3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敏雄
聯絡電話
(07)6431443
機關代碼
3.97.13.33
單位名稱
行政組
機關地址
832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北路201號
聯絡人
羅敏雄
聯絡電話
(07)6431443
傳真號碼
(07)6411914
電子郵件信箱
t590811@kmp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其理由為: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本分局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增購之權利,期間至106年12月31日止,其金額上限至採購金額(新台幣600萬元)。原有項目之增購,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新增項目之增購,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以議價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9/20 17:00
開標時間
105/09/21 10:00
開標地點
832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北路20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49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2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北路20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9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押標金應繳納憑據(受款人應填寫抬頭「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營業項目須列有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為(含下列其中1項代碼即符合資格): 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 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E601020 (電器安裝業); E603090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F113020 (電器批發業); J502020 (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業); 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E601010 (電器承裝業); 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業者。 5.廠商納稅之證明。 6.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會員證或其他證明資料上,應有“有效期”,無“有效期”者廠商應另提供其他“有效期”證明文件,若無法證明“有效期”者則視為不合格)。 7.查詢押標金及保證金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應檢附之文件如下: 8.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9.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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