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nikione@kmp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372萬4,000元,擴充期限至109年11月30日止,合計擴充金額上限為5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湄州里華中街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湄州里華中街1號
履約期限
108年11月30日或契約金額上限用罄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應檢附之文件如下: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押標金應繳納憑據(受款人應填寫抬頭「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本項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列有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其中1項代碼(含有下列其中1項代碼即符合資格):
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
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E601020 (電器安裝業)
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分局有具基本維修能力之維修小組,為應需求得要求廠商於一定期限內,將本分局所指定一定數量之品項設備送至指定處所,廠商不得拒絕;經本分局通知(公文、電話、傳真、電子郵件、LINE通訊軟體等)後,廠商不於限期內完成交貨,按日曆天每日計罰新臺幣2,000元(懲罰性違約金),並得依實際逾時時間按日連續計罰;懲罰性違約金之總額,以契約價金總額(結算金額)之20%(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20%)為上限,情節嚴重者,並得依本案契約及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投標時請審慎評估並納入成本。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