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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壽天路10號(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1樓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壽天路10號(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2樓督察組)
履約期限
自機關函文通知「施工前應送審文件」合格後,於發文日期之翌日起開始進場施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建置工期40日曆天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且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為E601020(電器安裝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二)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押標金繳納憑據(四)投標廠商聲明書(五)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六)領標憑據書面資料(七)廠商納稅之證明(八)投標廠商切結書(九)詳細價目表(十)其他應附證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證明文件(含公家機關與民間承攬之案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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