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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A.1.2.4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本分局函文通知「施工前應送審文件」合格後,於收文之次日起開始施工,期限為120日曆天,詳規格功能需求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押標金應繳納憑據(新臺幣16萬元),受款人應填寫抬頭「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營業項目須列有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其中1項代碼(含有下列其中1項代碼即符合資格):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F113020 (電器批發業)
■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E601010 (電器承裝業)
■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業者。
5.廠商納稅之證明。
6.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7.查詢押標金及保證金同意書。
8.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共2頁)、詳細價目表(標價清單)
9.招標文件之領標憑據書面資料。
10.須提供至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實施評選前測試紀錄等文件。
11.數位錄影主機通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認可之實驗室通過CNS16120之檢測報告。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文件)。
■為確保廠商具備本案履約能力,廠商需檢附相關案例承攬經驗,供本分局於開標時審核,未檢附或所附資料內容不符,視為資格不符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曾以案號ks114002辦理招標公告,因需求單位變更招標文件,故辦理重新招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