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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leeki@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 6 樓會議室(高雄市鳳山區文龍東路56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014高雄市鳳山區文龍東路566號(註明收件人為督察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須列有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含下列其中1項代碼即符合資格):
■ E101011 (綜合營造業)
■ E103111 (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
(2)投標廠商須於投標前完成場勘(投標時須檢附經雙方簽章之「工程招標案現場勘查紀錄單」)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最近3年內曾完成3件以上與本案相關之公部門工程標案,相關證明文件(共出示3案即可)。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屋頂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或相關訓練結業證書
2.「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或相關訓練結業證書
3.「營建防水—烘烤式防水施工」丙級以上技術士證
附加說明
1.本案總預算327萬7,000元,分兩期編列及核銷:
(1)第一期:115年,外牆部分修繕,預算上限為204萬8,836元。
(2)第二期:116年,頂樓部分修繕,預算上限為122萬8,164元。
投標廠商對於第一期及第二期的報價,勿超過其各自的預算上限。
2.投標廠商須於投標前,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30-17:30)與本機關聯絡人(警務員 謝宏杰 07-7777573)約定時間完成場勘,並簽具「工程招標案現場勘查紀錄單」(請自行列印),始符合投標資格。
3.本案驗收及付款方式:
(1)第一期:採全部工程完工後一次性驗收、驗收通過後一次付清當期全部款項。
(2)第二期:採全部工程完工後一次性驗收、驗收通過後一次付清當期全部款項。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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