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9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91號6樓督察組
履約期限
至115年12月31日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一)領取標單以通信方式,郵寄(2540信箱)以寄達郵戳為準索標廠商應另紙書寫姓名、住址、電話購標名稱裝入限時掛號信封內(請自行估算郵件往返時間,如不及投標責任自負)並附上150元回郵。索標廠商應另紙書寫姓名、住址、電話購標名稱裝入限時掛號信封內(請自行估算郵件往返時間,如不及投標責任自負)。
(二)親自領標免費。
(三)親來高雄市中正四路191號6樓督察組領取。(於上班時間)
(四)領取標單時間自114年11月19日8時起至114年11月24日17時止。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六)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七)廠商得標後應於114年12月22日前完成第一階段履行影印機和維護器材之供應,第二階段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另有關相關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及契約書。
(八)有關代印設備管理規範(具有軟體能力公司)部分,詳如本大隊「115年度電腦數位交通違規逕行舉發化自動代印勞務採購案」規範說明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