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依原契約價格之後擴充需求,擴充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及採購數量以採購金額402,000元減決標金額之餘額作為後續擴充金額及數量之上限;其價款以原契約條件之單價及價金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或變更契約內容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9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9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主管機構許可並發給開業執照及負責人執照。
(二)勞委會認可核准能實施特殊體格、塵肺檢查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並發給文件。
(三)主管機構評鑑等級為地區教學醫院以上者。
(四)開標當日最近1期之營業稅繳款收據聯,(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公立醫院免檢附。 (詳本案須知64條)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領取標單以通信方式,郵寄(2540信箱)以寄達郵戳為準索標廠商應另紙書寫姓名、住址、電話購標名稱裝入限時掛號信封內(請自行估算郵件往返時間,如不及投標責任自負)並附上200元回郵。
(二)親自領標工本費亦同。
(三)親來高雄市中正四路191號7樓行政組領取(於上班時間)。
(四)領取標單時間自109年6月30日8時起至109年7月6日17時止。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檢舉電話及信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信箱eth@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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