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簽訂契約後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如原承商清潔工作能配合本大隊需求或遇原契約屆滿到期,新招標契約案又尚未訂定之前等其他年度預算因素,本大隊得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標價辦理後續擴充展延1年(自111年1月至111年12月止)。另有關後續擴充部分所需費用,如未獲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大隊得中止部分或全部契約,另如被部分刪減者或最低薪資調漲,本大隊得調整契約價金。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9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須與承攬採購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無相關營業項目者,須檢附曾經承做與本案類似工作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需檢具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64條。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