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8dxzh65@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三路268號1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部分:決標日之次日起25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提出工程預算書圖(含電子檔)3份送機關審查;監造部分: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資格審查符合者,於開標當日(115年5月5日)下午14時於本分局6樓會議室辦理評審事宜(審查資格符合者不另通知),依本分局收件先後順序排列簡報順序,依序進行簡報及答詢,逾報到時間(14時整)未到者以放棄簡報論,不得要求補述,詳如本案招標文件「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二、依評審結果擇最符合需要者序位第一進行議價(固定費用給付,不議價格,議其他條件)。
三、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受理檢舉資訊,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電子郵件信箱:eth@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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