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方式
未記載
電子郵件信箱
fs2985@kmph.gov.tw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福德二路77號4樓後勤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福德二路77號3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
(二)有效納稅證明文件。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代之。
(三)廚師需具有一個以上中餐丙級證照。
(四)投保100萬元以上產品(便當)責任險,且保單有效期間應自決標日起至少6個月以上;保險期限屆滿前15日內應補送新保單至機關,其保單期限並應涵蓋至109年12月31日止。
(五)為保障履約品質,請各家廠商檢附各式便當餐盒(菜色)之照片或型錄(70元及90元),以利本機關履約執行品質。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名單展期手續
本案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為二年(自108年01月0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招標機關得於建立合格廠商簽訂契約後至108年4月30日前,接受未列入合格廠商名單之廠商請求參加時,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另於108年12月31日前,辦理定期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事宜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108年-109年度便當餐盒採購案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大隊得延長履約期限至110年3月31日止(擴充金額43,750元內),並保留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辦理增購,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招開議價會議。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履約期限
至110年3月31日止(擴充金額43,750元內),並保留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辦理增購,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招開議價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