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aychiu@kcg.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委託案履約期限屆滿後,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辦理續約,後續擴充至多1次,每次5年,自118年1月1日至123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0元。若廠商未於期限前提出續辦申請時,機關得另行徵求受託對象。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本局秘書室
開標地點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本局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履約項目、場地管理及災民安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文件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專人寄送達本局政風室或高雄郵政1880號信箱或採電子投標,餘詳招標文件。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登記之非營利之法人、機構或社會團體,其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災害救助及社會福利等相關業務,並有實際救災與物資管理調度經驗者。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2、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影本(社會福利或災害救助相關業務者)。
3、最近1年度經費決算書表。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服務建議書一式6份。
附加說明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800025025;電子信箱: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