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得於109年契約屆滿前90日,檢附績效報告、服務建議書等相關文件提出續辦意願,經機關評鑑(如評鑑指標)成績獲80分(含)以上者,得辦理後續擴充事宜;後續擴充2年,以1次為限。110-111年以新臺幣3,274,200元作後續擴充金額,惟上開委託經費將依高雄市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金額為準;若經審查機關刪除(減),致無法辦理及終止本項服務,得標廠商不得求償。經費不足部分,由得標廠商自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文件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專人寄送達本局政風室或高雄郵政1880號信箱或採電子投標,餘詳招標文件。
履約期限
108年01月01日至109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持有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法人或團體,其組織健全,且受託辦理之服務項目符合其章程或業務項目者。】
附加說明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800025025;電子信箱: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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