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sw6414@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未來1年(115年)增購權利。
2.年度契約屆滿前,委辦廠商如有意續約,應於履約期限屆滿前90日檢附當年工作效益報告向機關提出申請,經機關評鑑(審)合格達甲等成績80分以上,取得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1次,最多以1次為限。
3.後續擴充上限:預計金額334萬元,惟委辦經費需以高雄市議會當年度預算審議通過金額為準。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04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二路51號3樓行政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以現金或郵政匯票購買
開標地點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第一會議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二路51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行政課(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二路51號3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營業項目列有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2.依法設立之相關營利事業機構、法人、團體,克盡納稅義務,具備本計畫履約能力者,並符合採購法相關規定者。
3.不得為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其他:附加說明
受理廠商檢舉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800025025;電子信箱: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申訴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電話(07)336833#2238
傳真(07)3315313
評審(選)日期另行通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