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sw6414@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04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二路5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以現金或郵政匯票購買
開標地點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第一會議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二路51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3樓行政課(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二路51號3樓)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需由具備專業技術者提供服務,如大專院校設有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相關科系者、醫療院所、及相關公會等專業機關團體。有,A、B、C項僅一項符合即可:
A.醫療機構應檢具評鑑合格之證明文件及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影本。
B.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須檢具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及章程。
C.學校須檢具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受理廠商檢舉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800025025;電子信箱: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申訴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電話(07)336833#2238
傳真(07)3315313
評審(選)日期另行通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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