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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限屆滿,廠商如有意續約,應於契約屆滿前90日內函報本機關辦理評鑑,經評鑑成績達80分以上並簽報核准者,得予擴充續約2年,擴充金額以417萬元為限。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775號
開標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775號教保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775號1樓行政課
履約期限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廠商、法人、機構、團體,登記證營業項目須具清潔(掃)整理業相關行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領標方式:
1.一般領標:限於週二至週六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至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行政課(地址: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775號1樓)購買,一人限購1份(標單工本費100元)。
2.郵遞購領:請寄至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775號行政課收,附回郵信封並寫上姓名、地址、標的名稱(內附回郵郵票100元及標單工本費100元),同一地址限購1份,請領標者自行考量郵寄作業時間,倘不及投標,責任自負。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二)倘結標日之前一日或當日或開標當日遇本中心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或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中心不另通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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