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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擴充期間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為新臺幣530萬7,800元,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得標廠商於當年度屆滿90日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續約申請,如經評鑑成績列為甲等(80分)以上並簽報核准者,得辦理擴充續約1次2年,以1次為限(如當年度遇中央辦理評鑑,則依該評鑑結果,不另辦理評鑑或期末考核)。續約之委託經費則視當年度預算經議會審議通過後之預算編列情形核定,如因議會審議刪除預算而致無法執行,本案將終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七七五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七七五號
履約期限
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組織健全及財務狀況建全,且設立目的與兒童福利、社會福利相關之下列團體之一者:
(一) 立案之社會團體。
(二) 社團法人。
(三) 設有與幼兒保育、家政、護理、兒童福利、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等相關科、系、所之大專院校。
(四) 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或文化教育事業者。
(五) 財團法人私立社會福利機構。
附加說明
(一) 領標方式:
(1)一般領標:領標期限內,於上班時間(週二至週六 8:00-12:00 13:30-17:30)至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行政課(地址: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775號1樓)親領,一人限領1份。(標單工本費1份100元)
(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3)倘結標日之前一日或當日或開標當日遇本中心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或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中心不另通知。
(4)本案業務方面如有疑問請電洽(07)3850535轉264高小姐;投領標作業如有疑問請電洽(07)3850535轉116朱小姐。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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