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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年度契約屆滿前,委辦廠商如有意續約,應於履約期限屆滿前90日檢附當年度工作效益報告及108年度服務計畫函報機關提出承作意願,經機關評鑑(審) 成績達甲等(80分)以上,且簽報核准者,依採購法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後續擴充。
2.預估擴充之金額:新臺幣190萬7,115元整 。惟預算經費需以高雄市議會當年度預算審議通過金額為準。
■預估擴充之期間:共計1年。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七七五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100元整,請以現金或郵政匯票方式至 兒福中心行政課出納處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七七五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凡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廠商、法人、機構、團體,登記證營業項目須具相關清潔(掃)整理業相關行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投標廠商可親自於兒福中心上班時間(週二至週日)內至現場詳細評
估了解施作範圍。
2.倘截標日之前一日或當日或開標當日遇本中心因颱風等天然災害經政府宣
布停止上班者,原訂電子領標截標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開標日亦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同時段開標,本中心不另通知。
3.本案如有疑問請電洽(07)3850535轉116朱小姐。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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